【48812】重庆市万州区太白大街办事处关于印发《太白大街城市办理日常巡查查核 作业计划》的告诉

 新闻中心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08-09 14:01:02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大街办事处关于印发《太白大街城市办理日常巡查查核 作业计划》的告诉

  《太白大街城市办理日常巡查查核作业计划》现已大街党工委、办事处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办理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和大城智管、大城细管、大城众管以及城市办理“马路作业”“五长制”“门前三包”责任制等系列作业部署和要求,经过加强环境卫生及容貌次序的日常巡查作业,进步城市日常办理作业水平,继续提高城市质量。依据《万州区大街(城郊镇乡)城市日常办理作业查核办法》、《万州城区打扫保洁作业查核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街作业实践,特拟定本计划。

  (一)坚持重心下移与属地办理相结合的准则。以社区为巡查主体,街长(副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五长”齐发动,一起抓好辖区环境卫生巡查查核作业。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正揭露通明的准则。巡查人员要坚持脚踏实地,严守查核作业纪律,厚实展开好环境卫生巡查查核作业。

  成员:陈亮、胡海全、周露丹、张莉、李丹、张元美、张宗成、吴剑华、龚佑碧、茶光利、胡晓华、王培,各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作业室设在规环办,由李丹兼任作业室主任。主要职责:担任巡查查核作业的统筹、调度,担任拟定环境卫生巡查查核计划;担任环境卫生容貌次序巡查查核的日常作业;担任研讨、校准每月巡查数据并报区城管局;提请领导小组研讨、决议其他严重事项。杨华、向红、向奇志、谢檑、王勇杰为查核作业室成员,各社区巷长为日常巡查人员。

  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社区、公共广场及公园、市街绿洲、社区美化等公共区域(含车行道、人行道、地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路沿石、绿洲、边沟、边坡护坎、社区公共区域、护栏等)的打扫保洁及容貌次序。

  (1)机动车行道、非机动车行道、人行(梯)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对应的护坡人工打扫保洁作业、机械化清洗保洁及浇水降尘状况;

  (2)护栏、果皮箱、废物桶、路名牌、灯杆、通讯、电力等市政环卫设备及社会家具清洗保洁状况;

  (11)日子废物分类搜集并分类清运状况。(其他废物清运至区环卫办理中心废物紧缩站、可回收物清运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点、有害废物清运至有害废物会会集转点);

  (13)容貌次序,包含建筑物立面容貌和路途次序,详见《附件二:万州区大街城市日常办理作用查核评分规范》。

  巡查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依照《万州区打扫保洁市场化巡查查核规范(试行)》对清洁公司进行扣分扣款。

  (1)机动车行道、非机动车行道、人行(梯)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对应的护坡人工打扫保洁作业、机械化清洗保洁及浇水降尘状况;

  (2)护栏、果皮箱、废物桶、路名牌、灯杆、通讯、电力等市政环卫设备及社会家具清洗保洁状况;

  (11)日子废物分类搜集并分类清运(其他废物清运至区环卫办理中心废物紧缩站、可回收物清运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点、有害废物清运至有害废物会会集转点)状况;

  (13)上级部门及领导督办、大众监督的处理状况,包含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状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

  (14)容貌次序,包含建筑物立面容貌和路途次序,详见《附件二:万州区大街城市日常办理作用查核评分规范》。

  巡查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依照《万州区打扫保洁市场化巡查查核规范(试行)》对清洁公司进行扣分扣款。

  数字城管案子中,触及环境卫生方面的超期处置及超期未处置的案子依照《万州区打扫保洁市场化巡查查核规范(试行)》(附件一)对清洁公司进行扣分扣款。

  1、各社区实施定人定责定区域,每月巡查天数不少于20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0次,发现并解决问题不少于20条(其间主次干道区域不低于5次5条,背街冷巷及社区区域不低于15次15条),一起巡查规模以网格化为根底每月做到全掩盖巡查。巡查留存图片印象材料,于每周五下班前由社区担任汇总将电子版传至规环办(附件一表二)。

  2、街长、副街长每周巡查不低于1次,发觉缺点不少于1条;路长每周巡查不低于1次,其间城管分管领导每周巡查不低于2次(巡查发现问题不少于2条)。巡查问题当日将图片印象反应至规环办。

  3、规环办每月组织人员巡查,巡查发现问题搜集图片印象材料,并归入对社区、城管太白大队和作业公司的查核。

  4、巡查人员每日查看发现的问题当日经过微信群等方法反应规环办、作业公司以及城管太白大队及时进行处置。

  5、各社区每月6日前依据上月每日巡查查核扣分状况汇总填写上月《万州区太白大街***社区打扫保洁市场化月巡查查核汇总表》(附件一表三),经社区主任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及纸质件交规环办。由规环办汇总后交相关领导审阅后作为查核重要依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