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物业居住小区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中心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10-30 14:18:39


  号),为逐步加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增强物业客户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全力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为推进赣南苏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逐渐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成立中心城区开展物业服务居住小区环境卫生评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比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评比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罗浩杨任办公室主任。

  评比活动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和评审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每双月上旬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评比内容对本企业所服务的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等情况做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每双月10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物业管理科于每双月中、下旬从物业服务企业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等情况做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对物业服务项目核定评比结果。

  (一)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对居住小区进行类别划分,二级以上物业服务等级的为A类小区,三级物业服务等级的为B类小区,四级物业服务等级的为C类小区,未定级的为D类小区。

  (二)评审小组每次在ABCD四类小区中抽取不少于应检1/3的小区进行环境卫生的评比。

  (三)评比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居住小区进行评分,取评审小组的平均分为居住小区的最终得分。

  (四)对物业服务项目核定的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最终得分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核定评比结果为“优秀”,得分为60分(含60分)至79分的核定评比结果为“合格”,得分为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不按时上交自查情况材料的,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认定其所管项目当次为“不合格”项目。

  (二)环境卫生检查情况和评比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评定意见相结合,作为评定和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连续2次或累计3次核定为“不合格”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物业项目的招投标,并视情况给予其降低服务等级、延期转正、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同时向居住小区业委会通报,告知可降低其收费标准。

  (四)连续2次或累计3次核定为“优秀”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被核定为“不合格”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房管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对其进行表彰。

  (五)配合行政部门卫生检查。在行政部门组织的容貌卫生检查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1.因卫生脏、乱、差及违规装修等行为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考核档案;

  2.因卫生脏、乱、差及违规装修等行为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通报批评的,责令限期整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3.因卫生脏、乱、差及违规装修等行为被上级部门发现、通报批评的,造成房管局被追责,造成大的负面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吊销资质证书。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物业管理和实现“三城同创”、“三治”目标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

  1.物管人员的评分内容为:着装是否整齐,是否佩戴标志,工作精神情况,对小区基本情况熟悉程度等(每缺一项扣5分,小计20分);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评分内容为:排水排污管道是否通畅有无堵塞外溢现象,公共道路是否畅通路面平整与否,电梯运行是不是正常,公共照明设备是否完好,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等(每缺一项扣4分,小计20分);

  3.卫生保洁情况评分内容为:垃圾是否及时清运,环卫设备是否完备,公共部位是不是堆放杂物或有明显废弃物,有无卫生保洁死角,房屋外观是否整洁等(每缺一项扣7分,小计35分);

  4.公共秩序管理情况评分内容为:小区出入口是否有人立岗或值班,是否建立了访客登记、询问制度,车辆停放是否规范有序,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每缺一项扣7分,小计25分);

  5.未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各项收费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最后得分计0分;

  6.项目类别划分:二级以上物业服务等级的为A类小区,三级物业服务等级的为B类小区,四级物业服务等级的为C类小区,未定级的为D类小区;

  7.核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最终得分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核定为“优秀”,得分为60分(含60分)至79分的核定为“合格”,得分为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