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雒镇、后村镇、西湖镇招聘公告!

 新闻中心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11-15 09:22:03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涛雒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即1957年10月至1979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和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的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合乎条件的,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需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三)能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涛雒镇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113个,主要设置公共环境卫生岗位,由各村根据实际的需求统筹安排,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同时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区级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报名材料: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在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1份;登记失业“二孩妈妈”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居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镇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清退: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30元/月(其中:30元/月为绩效工资),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后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面向全镇公开招聘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但实际在岗年龄不允许超出70周岁)、户籍在本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企事业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的(包括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合乎条件的,填写《东港区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亲属备案表》,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98个,主要设置公共环境卫生岗位、村容保洁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本人身体健康,具备岗位匹配的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后村镇驻地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使用。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本人身体健康,具备岗位匹配的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负责村垃圾桶的整理摆放及桶内外垃圾的清理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使用。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报名材料:《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1份、《东港区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亲属备案表》1份(报名人员亲属中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者填写)、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或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承诺书1份、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群体: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失业人员等人群。

  由后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培训、签订劳务协议后上岗。

  (二)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清退,被清退人员1年内原则上不进行再次安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西湖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45-65周岁,即1959年10月至1979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的(包括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全日制在校生、企事业在职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合乎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1)岗位要求:人员从所在新村的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村民中产生。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三级或四级残疾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维正常,行动较方便,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残联、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工作职责:协助镇残联理事长或村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规划,开展残疾人工作;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逐人逐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档案;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和法规,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并且开展助残活动和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热心服务,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岗位开发村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来复审(联审)。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由岗位开发村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后,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完成审批备案后,组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西湖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执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清退: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依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参加工作工时确定工资,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83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