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因此就需要物业管理和服务。在此阶段,开发商会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由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 合同主体不同:前期物业管理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建筑设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但合同对全体业主同样有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双方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2. 收费原则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费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接受政府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物业费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自愿合同约定。
3. 服务内容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包含早期介入、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设计企业的承接查验、对建筑设计企业和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主要服务内容是对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撤出,需要和业主委员会做好承接查验或交接。
短期的物业管理由于开始时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要理顺和协调各种关系,还需要在某些方面先投入一定的资金,因此其经济效益通常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显示出来。开发商在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一般会签约几年,以保证物业公司的持续服务。然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任何一个时间里都有权解聘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是确保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环节。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能够很好的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卫生,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前期物业管理也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居住环境,为后续的物业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为了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效果,建议开发商在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要慎重选择,考察其服务质量和信誉度。同时,建议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以确保物业公司的持续服务。另外,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与正式物业管理相比,前期物业管理在合同主体、收费原则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前期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通常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显示出来,因此开发商在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一般会签约几年。前期物业管理对于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打下基础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为了更好的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效果,建议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