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作伙伴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08-05 20:44:38

  《灌云县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全力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的品质,为广大市民营造文明、和谐、舒适、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制定灌云县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以灌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核心,以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为抓手,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主线,以创建居住安全、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的品质,提升物业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业主满意度。

  (一)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县物业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应加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制度体系,监督物业管理制度落地执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牢固树立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镇街、社区职责分工明确,配齐配强镇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二)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切实理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推进本部门执法力量进小区,坚决遏制、打击小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惠民生、增福祉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共建共治。

  (三)提升质量,争创一流。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凝聚起“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发展共识,推进全县物业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1.县政府负责全县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组织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抓好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或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处理违法建设;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开展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公安、市场监管、文广旅、教育、卫健、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3.社区居委会受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调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参与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4.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指导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物业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负责县(以上)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评定(预审);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做好“五备案”“五公开”工作: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公开小区物业负责人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公开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报修投诉及监督电话,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小区规划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保证小区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建设;负责对住宅小区核发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前擅自变更规划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投诉纠纷;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协助相关部门、镇街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宅小区从事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对小区环境卫生、噪声、油烟等影响的全面评估,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对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投诉,依法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环卫保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镇街在物业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合理指定垃圾转运点,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转运的垃圾处置,依法查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无效的饲养家禽、乱拉乱挂、乱贴乱画、毁坏绿化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对审批后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参与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和;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私搭乱建、破墙开店进行巡查处置。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物业小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执法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局负责指导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排查工作,组织物业保安进行培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治安案件纠纷及时查处,建立公安机关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动防范机制。发改委负责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进行适时调整,依法对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同时行使电力监管职能。财政局负责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财政奖补资金的落实,督促其它渠道资金落实到位,监管相关资金的使用。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对小区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物业小区公共区域问题的信息采集,受理群众来电反映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对排查和受理的问题形成工单交办相应的责任单位。

  5.推进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进小区。建立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和联系人公示制度,在小区内不少于2处显著位置张贴《执法部门职责及联系人公告牌》公示相关信息,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进公安、城管、市场、环保等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等执法困境。

  6.积极开展红星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在2020年度全县创建红星物业党建项目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创建工作,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今年红星物业党建项目创建活动中来,并结合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物业管理规范有序、人居环境舒适和谐的物业服务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1.强化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加生保洁,推进垃圾分类实施,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常态化;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系统,提高小区技防能力,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加强园林绿化养护,适时抓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造型美观;加强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定期考评及业主满意度调查制度。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县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量化考评标准。对业主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对考评结果差或业主满意度低,拒不改进的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依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3.强化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程序,鼓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落实专业设施设备由专业机构维护保养原则。建立住宅小区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由专业机构维护保养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机构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成本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单独核算,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保障业主安全。

  1.加强住宅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及管理。住宅小区内应实施车辆划线停放,对住宅小区内业主不听劝阻、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阻塞消防通道及故意堵塞小区大门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到劝阻、制止及上报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予以查处,维护小区车辆正常管理秩序。

  2.加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等活动中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依,大力推进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协调处理小区居民自治与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3.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落实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

  4.建立健全违规装饰装修投诉查处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业主有擅自违规装修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制止,业主拒绝改正的,及时书面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建立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行为的防范及惩戒机制。对于经两次以上催缴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公告或通知业主所在单位进行催缴。对经生效判决确认属恶意欠费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县政府成立灌云县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县住建、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以及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要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各社区居委会建立物管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社区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1.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物业服务合同等,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的服务管理制度、各项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2.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3.县物业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整改提升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下发督查通报。

  l.总结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后进。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深化机制改革,修订、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巩固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成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小区宣传栏、专题会、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内容,动员和鼓励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改提升活动健康正常开展,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以人为本,确保活动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自身管理力度,提升服务的品质水平,转变服务态度,让业主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新气象。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此次活动开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服务承诺、考核奖励、惩罚追究等规章制度,实际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