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合作伙伴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12-20 16:16: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提案2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做投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12月26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高争民爆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传线.通讯地址:西藏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邮编:8500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2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子公司西藏藏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管理”)、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投资”)、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物业”)、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人力”)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740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已经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庄存伟为藏建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白珍为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对议案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均为藏建集团,交易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藏建管理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市柳梧新区规划路2号(东西走向)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包装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藏建管理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藏建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藏建投资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建材、文化、旅游、健康、科技、信息产业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开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劵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矿产品(不含危化品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和建材产品销售(不含钢材木材);现代物业管理(不含保安业务);农牧产品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藏建投资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藏建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争物业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藏建管理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百货、建材销售;土地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不含爆破作业);家政服务;水电安装维护;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物业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藏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高争物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天惠人力100%股份的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房屋拆迁服务;财务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天惠人力为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天惠人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1.藏建管理服务内容:为高争民爆提供办公用品采购、餐饮管理、工装制作等服务。

  2.坐落位置:市柳梧新区规划路2号(东西走向)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

  租赁房产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如下:

  2、租赁资产为固定资产,已进行抵押贷款(2019年6月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将科研楼抵押贷款用于修建703仓库搬迁项目建设和昌都办公楼建设),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客户服务:为高争民爆科研楼场地提供保洁服务、收发快递、邮件、会议服务等;

  秩序维护: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安巡逻、车辆指挥停放管理、消防及监控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区内的绿化养护,物业服务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以及维护;

  工程维修:负责公共区域内所有灯具、开关、插座以及排水等的零星修缮(不含整体亮化工程)。

  电梯的维护保养:高争物业经公司同意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争民爆科研楼及职工周转房内电梯的维修保养业务转包给具有特种设备专业资质的维保单位,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必须继续履行日常运行保养及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巡视及外包单位的管理;

  代收高争民爆的水电费,建立收费台账,每月20日前向高争民爆提供收支报表及代收款事项;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天惠人力根据高争民爆控股子公司生产工作需要,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完成所需岗位的生产任务。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有关交易均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藏建管理为公司提供办公用品采购、餐饮管理、工装制作等服务,服务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正式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将办公楼部门办公室出租给藏建投资,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高争物业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高争爆破拟与天惠人力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天惠人力根据高争爆破用工要求,向高争爆破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从事相关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用,预计2000万元。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自派驻之日起,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由此相关的社会保险等由天惠人力支付);

  (2)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安责险)费用,自派驻之日起,由天惠人力负责缴纳天惠人力劳务派遣人员雇主责任保险(安责险),其缴纳的雇主责任保险(安责险)费用在高争爆破支付给天惠人力的服务费中扣除;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依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标准确定。

  (2)劳务派遣人员自派驻高争爆破之日起,由天惠人力负责缴纳天惠人力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的工作,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高争爆破支付给天惠人力的服务费中扣除。

  试用期满3个月后,由劳务人员本人申请对其工作考核,考核通过人员按照所从事的岗位给予调薪,不通过的人员退回天惠人力。

  (4)劳务派遣职工执行派遣服务费用=应发工资总额+管理费,应发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基础奖金+考核奖金(绩效),其中基础工资及基础奖金根据出勤情况进行发放,同时,将应发工资总额的20%作为考核奖金,采取月度考核的方式来进行发放。

  (5)应发工资总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费含相关社保及天惠人力管理服务费用,考核鉴定由高争爆破组织进行,并提供给天惠人力复印件,作为备案。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以双方确认的《用人申请》花名册中的人数为准。

  (6)以上劳务派遣人员所在项目免费提供就餐的,从派遣服务费用中扣除伙食费500元,由所在项目出示相关情况说明。

  高争爆破应在用工当月28日前(若遇节假日,可往后顺延7个工作日)将前月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用转入天惠人力指定的银行账户。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应由天惠人力在每月30日前发放,发放后,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表(附劳务派遣人员签字及手印)送到高争爆破财务留存。

  高争爆破支付给天惠人力相关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用后,并同时提供各项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高争爆破提供名目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增值税发票。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原则,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当年年初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与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金额合计为7562.6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西藏藏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保利”)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4,0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同类采购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60,850.05万元,同类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51,702.43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庄存伟在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制股权的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担任董事长,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白珍在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担任副总经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总经理巴桑顿珠任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藏建集团、雅化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雅化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公司与雅化集团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电镀及金属表面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加工,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环保设备制造、安装;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业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雅化公司董事长王川在十二个月内担任过公司的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公司与雅化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安全评估(有效期至:2024年5月18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爆破技术咨询与爆破技术服务;现场混装多孔粒铵油炸药、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矿产资源开采、采掘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巴桑顿珠任中金新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与中金新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各种水泥、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都高争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与昌都高争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巴桑顿珠任西藏保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与西藏保利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采购炸药、管类、索类,销售电子雷管芯片模块、提供运输服务等;向中金新联销售管类、索类等产品;本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爆破施工服务;向西藏保利采购炸药,提供运输服务等。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充分做好比质比价,寻找最优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运输服务: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产品销售和提供运输服务。向关联方提供爆破施工服务:以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为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是合理的、必要的;一定程度上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确保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保利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6.513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11月17日销户处理。

  注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注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8月5日销户处理。

  注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8日销户处理。

  注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3日销户。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注:“截止目前余额”指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利用招投标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76.513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管要求,“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议案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之间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致同意将“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红路先生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达瓦扎西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6.513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预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4,000万元,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王晓为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2,740万元。公司监事王晓为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5年度与控制股权的人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达瓦扎西,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籍贯西藏乃东,重庆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教育工学硕士学历。1997.09--2001.06重庆交通学院桥梁隧道专业学习;2001.06--2001.08待业;2001.08--2002.05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至江孜段公路改建工程技术员;2002.05--2004.11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地区八宿至牛塔沟技术员;2004.11--2006.03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山南俗坡下至三安曲林工程部部长;2006.03--2011.12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亚东至乃堆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总工;2011.12--2015.03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扎墨公路新改建项目后续工程项目部经理(其间:2012.02--2015.12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习);2015.03--2017.11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2017.11--2019.12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山南分公司总经理、西藏天路国道219线古堆乡至朗县金东乡段改建工程第21施工项目部经理;2019.12--2021.01任重庆重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1.01--2021.03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重庆重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1.03--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重庆重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达瓦扎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达瓦扎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达瓦扎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达瓦扎西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2月13日上午0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万红路、王晓、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蕾、罗乃鑫、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6.513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预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保利”)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4,000万元,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庄存伟在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担任董事长,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白珍在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担任副总经理,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总经理巴桑顿珠任中金新联董事以及西藏保利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2,740万元。公司董事庄存伟为藏建集团董事长,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白珍为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5年度与控制股权的人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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