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清单30条

 服务项目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07-27 16:27:50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住宅社区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清单30条如下:

  1、公共部位:电梯轿厢、楼道、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清洁及时,干净整洁,无垃圾。

  2、公共管道:公共雨污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等公共管道按时进行检查、疏通、清掏,无堵塞。

  4、外来人员(车辆):门禁、道闸系统能正常使用,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有登记记录。

  5、消防通道:划设消防通道、公共停车位标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张贴禁止提示。

  6、楼道(门厅):对楼道、门厅内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放置杂物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7、夜间巡逻:组织保安对小区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夜间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

  8、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乱扯乱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乱搭乱建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9、绿植管理:草坪、乔木、灌木等绿植修剪到位,及时补种、中耕、除草、施肥,绿植生长良好。

  10、病虫害防治:绿植病虫害防治到位,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防治,喷药前告知居民。

  11、侵占绿植行为:对侵占公共绿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12、公共设施:对质保期外的楼道门窗、玻璃及时维修,保持完好无损;对院内休闲椅、凉亭、健身设施等户外设施及时维修,保证能安全使用。

  14、市政设施:对小区内窨井盖等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向城市社区、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设施修复。

  15、装修监督:与居民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居民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破坏结构安全、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城市社区、有关部门。

  (2)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检验,轿厢内张贴《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标志》;

  (3)电梯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和业主,督促维保单位及时修复故障,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急通道,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2)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保机构对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每月至少维保1次,并做好记录,保障正常使用。

  18、楼顶(山墙)防水: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

  19、道路维修: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养护及小型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0、地下车库返水维修: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

  21、门禁系统: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2、道闸系统: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3、楼宇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4、监控系统: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5、专营设施设备抢修:对水电暖气网等专营设备,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或专营单位负责;质保期外未移交专营公司的,由物业公司报城市社区同意后组织实施。

  26、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物业企业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装饰装修破坏承重墙、扒门改窗、乱搭乱建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城市社区、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直至联合执法处理。

  27、应急突发事件:小区内发生治安、火灾、电梯困人、停水停电等应急突发事件时,物业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城市社区、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

  28、纠纷调处:物业企业要自觉规范管理服务,主动参与纠纷调处,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热线、投诉等处置工作,密切物管关系。

  29、公共收益:物业企业要主动规范公共收益监管,依法配合党委政府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记账,定期公示收支,确保公开透明。

  30、社会责任:物业企业要主动融入城市基层治理,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城市防汛、双城复审等工作,承担社会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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