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印发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以“绣花功夫”推进环境品质提升

 服务项目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09-14 10:53:29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按照“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环境卫生治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全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人居环境。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制约环境卫生的明显问题,加强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2022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达到70%;2023年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2025年中心城区9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

  (一)坚持管理无缝隙,区域全覆盖。明确环卫保洁工作流程,加大普扫和巡回保洁次数,消除保洁盲角,“从墙角到墙角”无缝隙同步保洁,实现环卫保洁“一把扫帚扫到底”。

  (二)坚持人机结合,分级保洁。坚持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人工巡回捡拾为辅;实施夜间冲刷全覆盖,白天重点洗扫、洒水保洁的作业模式。落实环卫保洁网格责任制,制定道路分级作业标准,重点区域推行延时保洁。

  (三)坚持同城同标准,严管理严考核。严格按照道路分级作业标准,坚持重点突破、示范道路带动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环境卫生提升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同城同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环卫保洁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季点评”工作制度,明确奖惩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提升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一清零、二优化、三提高、四提升”工作措施,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同步实施。

  (一)全方面开展环卫垃圾“清零”行动。聚焦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位置,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重点整治垃圾积存、路面污染、公共场所脏乱、环卫设施破损等明显问题,实现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环境卫生问题,为提升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健全环卫考核评价机制。在原有考核办法基础上,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标准。将建成区(含外延1000米范围)、高铁片区、三环线平方公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将考核对象由各区(开发区)环卫部门,延伸到各区(开发区)环卫作业单位和PPP项目运维社会资本方,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综合考核。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健全环卫管理地图和数据库,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械车辆、作业数据等进行打卡签到、动态监测、立即处理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实行综合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环卫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挂钩,充分调动各区(开发区)工作积极性,提升环卫保洁质量。

  (三)优化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体系。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强中选强”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环卫作业单位。各区(开发区)根据提升后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卫作业单价、保洁面积、机械车辆数量和保洁人员数量等要求。根据市环卫作业计价定额标准,重新拟定招投标文件,新招标作业合同期限每轮最长为3年。推动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一体化改革。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具体负责发包招标”的原则,实施环卫作业队伍招标,原则上兰山区选择2-3家作业公司,其它区(开发区)原则上选择1家作业公司,周边镇街原则上实施多个镇街一体化招标,可由镇街分别签订合同。作业公司应具备洒水车、洗扫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清扫车、雾炮车等各类设施,鼓励使用达到国Ⅴ以上(含国Ⅴ)标准车辆。逐步优化园林环卫联合作业,增加人员和机械储备,具备条件的试行试点园林环卫一体化招标、一体化作业、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考核,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四)提高中心城区保洁品质衡量准则。加大环卫保洁扩面力度,将中心城区三环以内分为A、B两类区域(详见附件2),增加一级、二级保洁道路数量。A区包含建成区292平方公里和高铁片区范围,区域内主次干道(向外延伸至外环线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长春路)、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一级保洁等级作业;B区包含建成区边界至三环线平方公里区域(不含水面),区域内主次干道(外延1000米)、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二级保洁等级作业;AB区内无法机械作业的背街小巷和城中村道路按照三级保洁等级作业。

  (五)提高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将道路保洁作业标准由原先的四级调整为三级,重新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分级作业标准(详见附件3)。重点区域人工作业推行两班制,晚班作业延时至晚21点。道路作业达到以下标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无污水、无污泥、无杂物,全部做到路见本色,主次干道地面尘土不超过5g/㎡、人行道不超过10g/㎡。绿化带、路沿石、排水口、天桥、道路边界干净无垃圾等。加强在建工地出入口管理,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市政道路与桥梁等线性工程的围挡保洁和管理。

  (六)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单价。将A区一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6.5元/平方米·年,B区二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3元/平方米·年。

  (七)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实施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采取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等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持续加强夜间洗城,变“扫路”为“洗路”。加大道路保洁作业机械设备投入力度,按时换老旧车辆,按市定额标准足额配备作业机械设备,提高道路保洁车辆比例和机械化清扫率。

  (八)提升环卫设施建设与管养水平。根据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和环卫专项计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补齐环卫设施数量缺口,提升公厕建设数量,提高公厕24小时开放比例。2023-2025年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公厕约110座。提升公厕管养标准。普通公厕由原来的4.5万元/座·年提升至约7万元/座·年,24小时开放公厕提升至9万元/座·年。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公厕由各区(开发区)实施,保洁费用纳入奖补范围。

  (九)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管理上的水准。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成区道路破损、人行道损坏、贫油脱粒、井箅超高、路沿石缺失、人行道不连续、排水不通畅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卫作业客观环境,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建成区整治破损道路和人行道面积约43.58万平方米,整治破损路沿石21公里,总投资约5200万元(详见附件4),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补。

  (十)提升环卫工人队伍素质水平。各区(开发区)必须严格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按照A区一级保洁、B区二级保洁的标准,制定不同的保洁等级薪酬和增长机制。增加一线环卫保洁人员数量,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环卫工人招聘标准,将年龄限定在65岁以下。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防暑降温费、加班补助、保险保障等有关政策。建设环卫驿站,配备基本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等提供便利。

  1.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维修建成区破损路面、人行道板和路沿石等各类设施。

  2.各区(开发区)完成环卫作业招标,并将提升后的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写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为三年。

  3.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以房前屋后、汪塘沟渠为重点,着力整治 “脏乱差”等明显问题,一次性清理完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机制,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建立协同机制,与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环卫设施的用地和选址工作,将环卫设施与城市其它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增长机制。根据《关于慢慢地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经费投入的相关意见》(临政办发〔2019〕1号),按照“市级奖补资金上涨一部分,各区(开发区)财政上涨一部分”原则,市级环卫奖补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亿元,各区(开发区)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市区两级环卫作业经费同步增长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提升效果。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中心城区环卫保洁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步向社会公开。凡是作业公司考核不达标的,责令作业公司马上整改,并公开通报;整改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合同约定,立即终止合同。

  (四)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全民参与。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热情参加,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实的环境卫生保障。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周,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4次/日,洗扫作业3次/日(其中洗扫最外侧车道2次,路边有停车位的,由小型湿扫车对最外侧车道清扫),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21:00,分两班捡拾。按4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15日,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2次/日,道路洗扫作业3次/日,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5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道路湿扫作业2次/日,冲洗作业2次/日。保障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6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