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小区联合执法常态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逐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等明显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未按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建立完整工作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参照专项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做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是快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守人民立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举措。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街道大力开展《民法典》《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和法规和业务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和专业方面技术水平。
(五)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情况表》(附件1)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月26日前将本地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情况表、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汇总表(附件1.2.3)及尚未处理完成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情况、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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