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根据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各街道(镇)2024年度共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900个。具体岗位数量详见《2024年莱芜区各街道(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表》(附件1)。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岗位职责:负责本责任段路面日常保洁工作;做好公路、桥涵和公路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破坏公路桥涵设施、侵占公路用地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岗位制度,接受监督和考核;根据农村公路管养的工作需要及劳务管护协议约定,履行农村公路管养的相关职责。
岗位工作职责:掌握岗位职责范围边界,熟悉农田设施管护业务;按时上岗,定期巡查农田设施排查并及时上报,对简单易改问题立即整改修复;每月月底上报当月排查、维修、日常养护总结;指导群众规范使用农田设施;协助执法人员查处破坏、占用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行为;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应急处置,防溺水、防汛抗旱、灾情预警上报等。
岗位职责: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及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
岗位职责:服从主管部门及村“两委”管理和安排,负责区域内环境整改治理、村容村貌、长效保洁、护林绿化等工作,做好村“两委”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岗位职责: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求,协助发放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宣传材料,配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协助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协助收集汇总困难诉求,及时上报;协助收集整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人员的信息及动态,协助了解掌握宗教活动开展情况等,记录场所宗教活动情况日志,及时做好服务和信息报送;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察觉缺陷隐患后及时上报;协助做好乡镇(街道)统战办公室、村(社区)“两委”干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求,做好基层就业服务、农村基层综合治理等综合服务类工作;做好村“两委”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3.报名材料:《2024年莱芜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村(社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村(社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街道(镇)、各村(社区)发布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街道(镇)、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各执一份。
根据上岗人员的需求,统筹协调,及时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
城乡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础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做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街道(镇)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街道(镇)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对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好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一)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填写附件3),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开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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