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服务项目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11-27 07:24:00


  《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19〕70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城〔2019〕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委“13446”工作思路,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短板,创新思路举措,扎实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和居住条件,全方面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从2020年开始,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的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本辖区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三)以人为本,改造自愿。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充分的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力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将小区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转变为“要改造”的意愿,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改造模式。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顺应群众期盼和服务居民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制定改造的具体方案,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贵港市城区、县城(城关镇)范围内建成于2000年1月1日(不含)以前,居住环境条件差、配套基础设施缺失、住宅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居住小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公示后小区居民无异议的,可以申报纳入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配套基础设施老化或缺失确有改造的必要性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2000年(含)以后建成小区也可以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建新(改建、扩建、翻新)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及垃圾分类等工作建设要求,改造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具体为:

  1.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对进出小区的市政道路、小区内道路、雨污管网,联通、电信、移动、广电等各类弱电管线,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和修缮。

  2.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对小区的路灯照明、绿化改造、围墙和大门、监控系统、环卫设施、消防设施、停车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宣传栏等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进行清理、修缮和增设。

  3.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造。包括建筑物的屋面、楼道、烟道、屋顶补漏等及楼道门禁系统、无障碍通道等附属设施进行整治、修缮。有条件的居民楼可包含加装电梯,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4.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小区既有建筑、场所或新建建筑、设施用于设置或完善包括社区的养老、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以居民自筹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社会筹集一点、企业(单位)支持一点为原则,多方参与,共同缔造。

  (一)居民自筹。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位的改造内容,需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资产金额来源可包括小区居民共同出资、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二)财政补贴。列入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当年可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下达资金为准。市直改造项目,由市财政按项目立项批复投资规模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用于项目前期经费支出,项目投资缺口部分,由改造小区户主承担。各县(市、区)改造项目的财政补助及缺口资金的筹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社会支持。老旧小区原属于企业单位产权或由其管理的,鼓励原企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承担所涉老旧小区改造设施公共部分费用。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等设施,建设养老、抚幼、医疗、助餐、保洁等公共服务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全市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建立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

  1.每年6-7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民意调查,提出改造申请。

  2.每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级次年改造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初步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组织涉及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城市管理部门、社区居民代表参与改造方案评审,明确改造内容、资金筹措方式,组织并且开展资金筹集,做好方案初设、预算编制、造价评审等前期工作,并将改造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业主合理制定改造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加强工程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相统一。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很多问题。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

  每年12月,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并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当年改造小区进行综合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各城区政府、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国资等有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燃气、弱电等管线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各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优化审批程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条件,做好业务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逐步优化验收程序,推动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市督查和绩效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并且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城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城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重点阐述“共同缔造”的改造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明显问题,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长效机制,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制定长效机制。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可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

  也可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治理模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统筹指导本辖区年度改造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热情参加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制定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标准,积极向上争取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做好老旧小区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指导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要求;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等改造工作,根据规划部门认定意见依职权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等内容的改造。

  国资部门:负责明确老旧小区范围内涉及国有企业(含破产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宿舍区的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和托管单位,负责协调本系统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调查、设计、施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郭亮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覃武军、市住房保障中心唐真理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科长或部门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并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另设公章,使用贵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办公。

  (一)调查摸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城区住建、街道、社区、小区等进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初步核实老旧小区数量,为分步实施改造摸清底数。

  (二)改造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社区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引导社区居民支持改造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便于推动后续各项改造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改造。

  (一)组织居民提出申请。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向居民征集小区改造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公示后小区居民无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书面向城区住建部门提出改造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委会签字申报。城区政府根据小区申报改造情况确定改造小区上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港城区的中央、自治区和市直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改造单位)可自行组织征求改造意见,直接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造申请。

  (二)初步确定改造方案。各级政府确定建筑设计企业(或代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花小钱、办实事、节约实用”的原则,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设计改造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各相关管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等多可对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最终改造方案在小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直改造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签字确认,未成立的由居委会签字确认。

  (三)项目立项。由各级政府确定建筑设计企业(或代建单位)将本级改造小区整体打包向同级发改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并由本级政府确定项目业主开展工作。

  (四)全方面开展项目前期招标。项目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测试单位、物业自治服务单位,完成所有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五)签订合同。根据招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物业自治服务单位后,完成各项合同签订工作。

  (六)筹集资金。社区或市直改造单位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发动居民出资出物参与小区改造,完成居民出资部分的资金筹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项目施工。项目业主根据小区改造项目的内容,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运营单位充分协调,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倒排工期,确保各项目如期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各社区或市直改造单位组织指导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及时优化调整改造方案。实施工程单位在改造过程中,要保留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施工图纸,签证齐全。

  (二)组织验收。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并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市直改造单位自行组织初验和满意度调查。各项目业主做好工程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移交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管理。

  (一)开展评价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当年改造小区做综合评价验收。

  (二)总结推广经验。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修缮小区的市政道路、小区内道路、雨污管网,联通、电信、移动、广电等各类弱电管线,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通过社区或市直改造单位组织筹集,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措。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承担所涉老旧小区改造设施公共部分费用。

  修缮小区的路灯照明、绿化改造、围墙和大门、监控系统、环卫设施、消防设施、停车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宣传栏等。

  修缮小区屋面、楼道、烟道、屋顶补漏和楼道门禁系统等,有条件的可包含加装电梯,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通过社区或市直改造单位组织筹集,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措。电梯改造费用由相关建筑物产权人承担,具体要求以相关规定为准。

  利用小区既有建筑、场所或新建建筑、设施用于设置或完善包括社区的养老、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以小区真实的情况确定,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以居民自筹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社会筹集一点、企业(单位)支持一点为原则,多方参与,共同缔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