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3,260.00万元,2024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57,554.51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就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及公司另外的关联方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560.00万元。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王晓军先生、杨策先生、朱超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投”)需回避表决。
(一)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信文淦富”)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10室-80
6、关联关系:上海中孵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嘉兴信文淦富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实业”)为嘉兴信文淦富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中孵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天亿实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嘉兴信文淦富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4,988.96万元,净资产46,239.4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19.0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9,040.28万元,净资产35,949.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74.59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和他的下属控制体检中心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合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美维口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美维口腔为公司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养和训练(不得对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杂货、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械Ⅲ类、Ⅱ类、Ⅰ类;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美因健康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MegaGenomicsLimited(HK.06667,以下简称“美因基因”)通过协议控制的境内运营实体,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董事郭美玲女士及其控制企业为美因基因的控制股权的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因健康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美因基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79,654.20万元,净资产64,482.70万元,营业收入15,130.00万元,净利润3,003.8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3,206.80万元,净资产66,263.90万元,营业收入10,729.10万元,净利润3,696.90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灏月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信投合计持有公司13.03%股份。杭州灏月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阿里巴巴集团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1,168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1,332百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64,829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01,871百万元。(财务数据摘自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2024财年年度报告)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计算机软件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天亿实业持有研计公司100%股权,天亿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研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07,536.62万元,净资产106,808.2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48.2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06,652.95万元,净资产107,801.2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5.28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及其下属控制/关联体检中心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经营范围:在医疗健康科技、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广告制作,票务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医疗器械、健身运动器材、化妆品、日用品的销售,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大象医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大象医疗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894.20万元,净资产-8,673.26万元,营业收入813.84万元,净利润-79.3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793.81万元,净资产-8,743.70万元,营业收入482.87万元,净利润-71.48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物业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天亿弘方管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王晓军先生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亿弘方管理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0,505.63万元,净资产1,979.06万元,营业收入15,841.35万元,净利润497.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8,864.49万元,净资产1,934.99万元,营业收入10,460.86万元,净利润-44.06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1825号2幢387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泊车服务,停车场(库)信息系统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花卉租赁,机电设备维护(除特种设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保洁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天亿弘方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亿弘方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940.66万元,净资产1,453.01万元,营业收入2,202.44万元,净利润255.6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213.31万元,净资产1,708.71万元,营业收入1,489.99万元,净利润255.69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互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谷物销售;电池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上海好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海好卓为公司关联方。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687.53万元,净资产-1,695.94万元,营业收入1,501.19万元,净利润-17.6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907.58万元,净资产-1,600.88万元,营业收入932.9万元,净利润95.05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依法经营、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与投资并购基金共同对外投资的体检中心收取品牌管理费、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提供租赁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560.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2025年度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1、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及子公司经营需求就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本期减少部分关联方,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本次确认的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美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4、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377.330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74%,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20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607.4576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参加名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2,377.3305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2,377.3305万股,占公司已回购股份比例100.0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有11,985.12万股权益仍在存续期内,加上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2,377.3305万股权益,合计14,362.4505万股权益,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6693%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5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31个月、43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07.457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607.4576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美年健康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
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23,773,305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010,033.0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3.20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63元的69.1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把控着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或承担着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20元/股,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20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2,377.330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074%。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有11,985.12万股权益仍在存续期内,加上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2,377.3305万股权益,合计14,362.4505万股权益,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6693%2。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496.00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5199%;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7,111.4576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93.4801%,具体如下:
注: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同时,俞熔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其参与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5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31个月、43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1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3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30%、30%、40%,最长锁定期43个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考核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及2025年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具体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归母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退出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及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计划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表决权的1/2以上份额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持股计划持有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锁定期届满且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反聘,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0月中旬将标的股票2,377.3305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6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328.2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和他的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和他的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参与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亦构成关联关系,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则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合并计算,否则,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