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18个小区物业公司被通报曝光!

 成功案例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12-11 22:58:3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浮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曲沃县房产服务中心,临汾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和市纪委、市监委安排部署,我市深入推动“开展全市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浮山县XXX小区,由馨和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企业存在不履约不到位情形,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根据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日检查、月维护、年检测,无相关台账记录。二是该物业服务企业未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示服务费收支账目;同时也没有对负责人员、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公开公示。针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浮山县物业管理部门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该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已聘请电梯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日检查、月维护,每年年底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建立了台账。对去年至今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做了公开公示。

  2.吉县XXX小区,2010年建设,2015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总住户540户,物业整治专项行动以来,业主投诉物业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针对部分业主反映该小区消防设施不健全、电费收取不透明、小区大门、楼宇门损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吉县住建局6月24日,约谈了扶风佳苑社区物业负责人,对于投诉举报中涉及的电费收取不透明、存在经营收益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6月25日、29日,组织桥南社区进行座谈交流,并赴小区现场办公,指导督促问题整改解决。目前,信息公开公示已完成,小区东大门门禁系统已更换,维修更换疏散指示标志80余块。

  3.乡宁县XXX小区,由乡宁县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小区部分电动车违停,电动车棚灭火器配备不足,针对这些安全风险隐患,乡宁县住建局逐项逐条给予了通报和指正,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加强电动车停车管理,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大宁县XXX小区,由临汾市福百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物业公司存在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未公开物业费收支明细、未达到服务标准、不履约不尽责、小区管理混乱、小区地面损坏严重、充电桩车棚内电瓶车乱停乱放、物业服务态度恶劣、处理事情推脱等问题。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

  5.隰县XXX小区,由隰县家睦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5月29日,隰县物业主管部门联合消防、社区执法部门夜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电瓶车进入楼道现象严重、消防设施不完善问题。隰县物业主管部门约谈了该公司,并下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电瓶车进入楼道现象、消防设施已全部整改完成。

  6.永和县XXX小区,由永和县优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因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完善导致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区域界限不清晰,不明白。永和县住建局指导督促,永和县优家物业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城内显著位置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并及时来更新,同步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7.蒲县XXX小区,由信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企业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日常维护、养护、巡查等服务,导致小区内垃圾遍布,基础设施故障后不维修,流浪狗在小区乱跑,小区管理问题多,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差等导致业主不满情绪高涨。蒲县物业主管部门多次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其拒不整改,已对该物业公司采取强制退出措施。

  8.汾西县XXX小区,由盛兴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小区业主举报该社区物业存在流浪狗泛滥、强制安装充电桩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细、小区业主有车库和没有车库要交一样的车辆管理费等问题,造成不好影响。汾西县住建局对社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约谈,督促该物业企业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细,进一步改变工作态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小区服务工作。

  9.临汾开发区XXX小区,由康祥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业主反映:“关于缴纳水费、物业费问题、门禁不能正常使用,物业保洁卫生不到位等问题”。临汾开发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前往玖盛园小区现场核实,并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已要求其按照合同提供对应服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已督促其限时整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以上案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项目的共用设施设备、秩序维护、消防安全以及服务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情形,督促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中吸取这次的教训,引以为戒,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浮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曲沃县房产服务中心,临汾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和市纪委、市监委安排部署,我市深入推动“开展全市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二批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尧都区XXX小区,由临汾聚天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企业存在物业费私自涨价、违规收取电梯电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收费信息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公共区域堆积杂物、基本秩序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尧都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并约谈该公司,关于履约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已下达整改通知,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基本秩序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已得到整改;关于该企业私自涨价和违规收费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

  2.侯马市XXX小区,由侯马经济开发区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群众投诉反映该小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不善,对消防安全隐患不劝阻、不履行报告义务。侯马市物业主管部门对该社区物业经理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并持续督促整改问题。

  3.霍州市XXX小区,由康桥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履约不尽责、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业主反映较为强烈的“物业公司推拖不退还业主房屋装修押金、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给业主钥匙、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经霍州市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康桥物业有限公司因受资金链断裂影响,已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霍州市住建局责成开发建设单位立即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现状进行整改,经协调原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6月下旬交接后撤场,委托山西同心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督促协调物业公司予以退还业主房屋装修押金。

  4.曲沃县XXX小区,由金科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存在未及时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的问题,经曲沃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协调,目前金科物业服务公司已将装修保证金退还。

  5.翼城县XXX小区,由翼城县南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反映翼城县南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解除物业关系,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没有退出交接。接到反映后,翼城县住建局会同乡镇社区先后召开4次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并约谈了该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翼城县住建局会同乡镇(社区)依法依规对该物业公司予以清退。由于小区原业主委员会已到期,目前,新的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物业管理已移交至新的业主委员会管理。

  6.襄汾县XXX小区,由襄汾美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企业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提供安全防范工作,飞线充电、步梯间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主机带故障运行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襄汾县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整改。

  8.古县XXX小区,由临汾市美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正在履行退出管理程序。

  9.安泽县XXX小区,由临汾市紫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物业企业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限购电费等行为,安泽县物业主管部门已对物业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小区消防设施已完善;业主已可正常缴纳电费。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本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镜鉴,警示警醒,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对督导检查和业主投诉举报的问题,反求诸己、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力解决新增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回头看”,化解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拓展,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临汾市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监督反映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利益和不履约、不尽责等突出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

  关于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问题;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方面,重点整治: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广泛宣传,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开展重点核查,并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针对核实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核定社区物业服务等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协同街办(乡镇)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须的有关的资料的,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协同街道(乡镇)指导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