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印发《施工安全日志(范本)》敷衍塞责填写责令停工!

 服务项目     |      来源:杏彩网    发布时间:2024-07-27 16:26:18


  施工安全日志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由专职安全员对整个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重要生产和技术活动的连续不断的详实记录,是项目每天安全施工的真实写照。

  作为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活动和施工现场情况的一种综合型记录,无论是在发生质量上的问题时对工程进行相对有效的回溯,还是在确认工程变更依据的合理性方面,施工安全日志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整个工程档案中有很重要的位置。今年以来,江西、青海、江苏等省份住建厅陆续印发关于施工安全日志的内容通知:

  2023年3月23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2023年4月7日,青海省住建厅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日志》,要求各在建施工项目要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严改。

  2023年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明确:全省所有在建项目自2023年5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应责令施工企业予以更换。

  就在前天,广东省住建厅也发布了《关于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项目施工的;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2)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要连续,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

  安全日志是安全员在一天中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是分析研究施工安全管理的参考资料,也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是可追溯检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权威性的原始记录之一,认定责任的重要的书证之一。希望各项目安全日志记录人员都能重视施工安全日志的填写,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尽一份力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