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物业保洁服务收购项目的潜在供货商应在江苏中正工程项目办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收购文件,并于
(五)收购需求: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区检察院物业保洁服务进行收购,服务内容为宿城区检察院大楼、辅楼、院子、车库等日常保洁服务、下水等管道日常疏通保护等。具体服务要求见收购需求。
执行的政府收购方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收购。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矩的6项条件(按要求供给声明及信誉许诺);
(二)执行政府收购方针需满意的资历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收购的项目,招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供给《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公司参加本项目招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四)供货商未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以本公告“四、供货商信誉信息”查询成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不然,相关商量请求均将被回绝。
(一)信誉信息查询途径为:“信誉我国”网()、 “我国政府收购”网();
(三)信誉信息查询记载和依据留存的方法:由收购人在资历审阅查看现场查询信誉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收购文件同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刻符号。信誉查询记载(网页截屏和《政府收购信誉信息查询运用情况阐明》)由收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承认;
(四)信誉信息的运用规矩:收购人对供货商信誉记载进行鉴别,对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回绝其参加政府收购活动。
(一)竞争性商量文件供给时刻:2024年08月01日-08月07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在外)
(二)获取地址:江苏中正工程项目办理咨询有限公司(宿城区盛德大厦5楼525,宿城新区移动公司南面)
(三)获取方法:邮箱获取,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项目称号、供货商称号、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一)呼应文件接纳截止时刻及商量时刻:2024年08月13日15时00分
(三)供货商应在呼应文件接纳截止时刻前将呼应文件递送至商量地址。逾期递送到商量地址的呼应文件,收购人不予受理。
本收购公告(收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收购公告(收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收购公告发布媒体:宿城在线。